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学校概况
|
机构设置
|
党建工作
|
师资队伍
|
教育教学
|
招生就业
|
校园文化
|
实训基地
|
公共服务
|
师生天地
|
english
继续教育
名师风采
人才招聘
人事政策
师资概况
当前位置:
主页
>
师资队伍
>
人事政策
>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10-20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
:
3
:
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
:
4
: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
:
4
: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
:
5
。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
三
)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
.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
.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
25
%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5
%左右。
22
.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
四
)
特设岗位设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长沙市卫生学校欢迎您
长沙市卫生学校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39号
联系电话:0731-4015904 0731-4015932(专线)
0731-4015977(周末及夜间)
邮编:410100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