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学校概况 | 机构设置 | 党建工作 | 师资队伍 | 教育教学 | 招生就业 | 校园文化 | 实训基地 | 公共服务 | 师生天地 | english
 
 
继续教育
名师风采
人才招聘
人事政策
师资概况
 
当前位置:主页>师资队伍>人事政策>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10-20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9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卫生事业单位,
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0
.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长沙市卫生学校欢迎您
   
 
长沙市卫生学校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39号
联系电话:0731-4015904 0731-4015932(专线)
0731-4015977(周末及夜间)
邮编:410100